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設計衛生要求、運行管理要求、衛生標準、檢測方法和檢測規則;衛生學評價工作的要求;清洗范圍和頻率、清洗效果及安全措施的要求。
適用于下列建筑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:(一)旅館、餐飲建筑、商場、公共浴室、公用事業及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等商業建筑;(二)行政辦公樓、商務寫字樓等辦公建筑;(三)博物館、圖書館、美術館、紀念館、科技館、檔案館、體育館、音樂廳、影劇院、游藝廳、歌舞廳、網吧等文化體育娛樂建筑;(四)機場、鐵路客運站、長途客運站、軌道交通站、港口客運站等交通建筑;(五)學校、醫療機構等教育衛生建筑;(六)住宅等居住建筑;(七)其他用于社會公共活動的公共建筑。其他相關建筑可參照執行。
對公司的室內集中式空調進行從衛生要求、衛生設施、新風及新風口、部件衛生要求、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的應急預案等進行綜合評價。
評價標準為:
《上海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規范DB31.405—2012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