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形式標準
1. 申請材料的復印件或電子版本應清晰。
2.申請材料中提供的項目名稱、位置、性質、建筑面積、水質、水量、污水處理設施、雨、污水管道管徑、位置等信息應與《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申請表》中填寫的實質性內容相對應。
3.由申請人提供的電子文件應采用PDF或CAD格式。如提供紙質材料的,按A4規格紙張打印。政府及其他機構出具的文件按原格式或原件尺寸提供。
4.申請材料受理后,申請人不得自行補充更改。
二、申請材料目錄
1.排水許可申請表
2.申請人法定身份證明材料(①營業執照或者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復印件;②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身份證明文書;③委托書;④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)
3.排水戶內部排水管網、專用檢測井、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等材料
4.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
5.按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
6.水質達標排放承諾書
三、設定依據
1.《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》
第二十一條 從事工業、建筑、餐飲、醫療等活動的企業事業單位、個體工商戶(以下稱排水戶)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,應當向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,重點對影響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事項進行審查。
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的要求排放污水。
2.《上海市水資源管理若干規定》
第十六條 從事工業、建筑、餐飲、醫療、畜禽養殖、屠宰、有消毒排水的賓館酒店服務、有化學實驗排水的科研以及列車、軌道交通車輛、汽車的修理等活動,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企業事業單位、個體工商戶(以下簡稱排水戶),應當依法向水務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。
3.《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》
第四條 城鎮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的排水戶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將污水排入城鎮排水設施。排水戶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,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,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。未取得排水許可證,排水戶不得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放污水。城鎮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請領取排水許可證。
在雨、污水分流排放的地區,不得將污水排入雨水管網。
四、流程示意圖